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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教育局关于调整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明确相关职责的通知
  【日期:2017-09-22 15:20:43】  【单位:高唐县教育局】  【发稿人:】    

高唐县教育局文件

 

 

高教字[2017]55号

                                                  

高唐县教育局关于调整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明确相关职责的通知

各学区,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明确校园安全工作职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和教育管理责任区的划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县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根据《教育法》、《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高唐县教育局关于落实“一岗双责”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意见》(高教字[2016]23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相关职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魏丙琰

副组长:谷洪波、刘希江、宋传志、刘双双、王兴无、刘爱祥、赵淑芬、刘秀春、丁立君、李丙健、闫树胜

执行副组长:闫树胜

成员:县教育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学区主任,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教育实践基地和开发区教育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爱申同志兼任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学校、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县学校安全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执行副组长对全县学校安全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副组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和责任区学校的安全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学校是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园长等“一把手”(以下简称“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通知,对全县学校安全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3、根据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合理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监管网络,完善责任体系。

  4、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5、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调查并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1、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通知等在分管业务范围和分包安全责任区学校贯彻落实,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和分包安全责任区学校的安全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对分管业务范围和分包安全责任区学校的安全工作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安全问题。

  3、将涉及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与分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

  4、协助处理分管业务范围内和分包责任区学校的安全事故。

  5、具体负责解决分管业务范围内和责任区学校安全工作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的化解。

6、负责督促整改分管业务范围内和责任区学校的安全隐患。

(三)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副组长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通知及时贯彻落实,对全县学校安全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2、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总体和阶段性任务。

  3、负责开展全县学校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负责全县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5、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做好善后工作,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全县学校开展安全工作检查与指导。

7、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和分包安全责任区学校的安全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四)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安全事故。

  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不断提高教育及培训实效。

  4、制定全县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5、协调县政府相关部门对学校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指导,协助各级政府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救援和调查处理。

(五)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职责

分包安全责任区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定期对分包责任区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与指导,对分包安全责任区学校的安全工作承担直接监管责任。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直接岗位责任。

(六)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学校校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属地党委政府、县教育局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机制,实行校园安全目标管理。

  3、建立安全工作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完善责任体系。

  4、经常开展安全自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积极组织救援,协助调查,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任务、排查检查、隐患整改和安全教育等真正落到实处。

  2、分包安全责任区的班子成员和科室主要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定期到分包责任区指导、督促校园安全工作。

3、严肃纪律,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学校安全工作领域内的不作为和违规行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和《高唐县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高教字[2014]48号)规定,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的相关职责与“一岗双责”文件(高教字[2016]23号)精神相互补充,同时有效。

如遇人员变动,领导小组成员随之自行调整,其职责不变。

 

 

 

:分包安全责任区学校名单

 

高唐县教育局

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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