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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通知
  【日期:2015-11-04 10:43:18】  【单位:高唐县教育局】  【发稿人:】    

高唐县教育局文件

 

高教字[2015]29号

                                                           

 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

生活补助的通知

 

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

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我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评审发放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助的范围和标准

1、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寄宿制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发放。资助面为学校寄宿生的10%。

若下达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学生人数达不到本年在校寄宿生人数的10%,则不足部分应由学校在其他收入中补齐解决。不得降低资助标准,确保达到资助面和资助标准。如有结余,结余资金全部用于提高资助比例,不得结转,确保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

3、申请受助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校寄宿学生可优先考虑:(1)孤儿(2)残疾学生(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或城镇低保或特困的家庭子女(4)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子女(5)父母双残或单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子女(6)家庭直系成员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等。

二、申请和发放程序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各学校于每年9月开学时受理资助申请。

1、规范申报程序。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材料,填写《农村中小学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人证”, 并将有效证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上交学校验证备案。

2、严格评审。各学校要成立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名单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评审小组成员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和品质状况,日常生活消费情况以及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评审,并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以家访的形式进行实地核查,做好核查记录备查。

3、公示和发放。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公开资助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应当有相应的照片留存备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学校评审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消其受助资格,同时将公示结果报县资助管理中心。

公示无异议后,各学校按实际受助学生情况填写《农村中小学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逐级审核上报。

受资助的学生名单确定后,及时办理银行卡,直接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现金方式发放。

三、管理与监督

1、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学校要制定本学校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具体实施细则,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1名年富力强、业务精练的兼职业务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县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各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资助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做好宣传工作。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基础教育,关心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措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视,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深切关怀。各学校要将这项惠民政策以召开家长会或发放“一封信”等形式宣传到位,把政策宣传相关资料保留存档。

4、各学校要加强对贫困学生的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励志教育,宣传一些当代中学生自强不息的先进事迹,扶贫的同时先扶志,让贫困学生树立信心,立志奋发图强,好好学习,努力成长成才。

5、严禁非寄宿制学生享受此项生活补助。对于挤占挪用资助经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局对不按规定程序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学校和个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附件:1、农村中小学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2、农村中小学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汇总表

 

 

 

 

                       高唐县教育局

二O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学校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通知

高唐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1:

农村中小学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一寸照片

学校

年级

学籍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家长姓名

关系

年龄

工作单位

家庭经济情况

户口性质

□农村(含县镇) 

□城市

主    要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年收入

(元)

人均年收入(元)

有效证件

申请

资助

理由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班主任

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村委会

或居委

会意见

负责人 :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

负责人 :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农村中小学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汇总表

填表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性别

户籍

性质

出生年月

入学日期

学籍号

身份证号码

发放金额

银行卡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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