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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教育局关于落实“一岗双责”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日期:2016-05-09 10:17:45】  【单位:高唐县教育局】  【发稿人:】    

高唐县教育局文件

高教字[2016]23

                                                          

 

高唐 县 教 育 局

关于落实“一岗双责”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

意      见

(2016年4月第三次修订)

 

为进一步加大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切实把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体系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原则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贯彻“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方针,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完善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制。

县教育局是全县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各学校、幼儿园(包括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学校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校长、园长(以下简称“校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干部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分管干部对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实行学校安全工作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落实学校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县教育局实施安全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组织机构

县教育局成立“高唐县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即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各学校校长任成员,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科科长兼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将另文下发并适时调整。

三、学校安全管理主要责任

(一)领导小组责任

1.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领导下,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系统安全工作,组织、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并制定我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

2.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各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各学校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犯罪行为。

3.将安全教育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4.负责全县各学校的安全督查检查,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5.指导、督促各学校制定有关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排查、治理校园周边环境。

6.配合有关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排查、监督、管理,查处“黑校车”。

7.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安排部署安全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年终考核结果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奖惩办法兑现奖惩。

8.掌握安全法律法规,熟知应急指挥流程,积极参与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应及时转为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事件。

(二)县教育局职责

1.主要负责人职责

为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落实“一岗双责”要求。

1)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领导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学校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2)掌握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职能科室制定相应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3)定期主持或委托其他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安全工作重大问题,落实安全工作重大措施。

4)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监管力量,完善监管体系。

5)加大学校安全工作资金投入,为学校安全监管工作争取和安排足够工作经费。

6)实行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各分管负责人及科室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与各科室以及各学校签订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责任书,指导督促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并实行考核奖惩制度。

7)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8)落实领导干部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定期对分包安全责任区学校进行安全工作专项指导、检查。

9)定期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2.分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职责

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各单位制定安全工作目标、计划、规章制度和措施。

2)督促检查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掌握全县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督促主管科室、分包科室和相关单位及时解决。

4)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及时调度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5)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对发现的隐患严格落实治理措施。

6)建立本部门重大危险源和重特大安全隐患治理的监控档案。

7)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协调有关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工作。

3.分管其它业务的负责人职责

按照“管业务必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原则,对分管领域和分包安全责任区学校的安全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加强对分管领域和分包安全责任区学校的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2)落实分管领域和分包安全责任区学校的安全工作年度计划。

3)适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分管领域和分包安全责任区学校的安全工作。

4)适时组织分管领域和分包安全责任区学校的安全工作检查指导和专项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分管领域和分包安全责任区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积极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三)各职能科室共同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校园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

2.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承担直接岗位责任,对分包安全责任区学校的安全工作承担监管责任。要认真抓好本科室业务范围内和分包学校的安全工作,定期开展专题研究和隐患治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3.把学校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纳入科室年度工作目标,列入科室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其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4.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明确科室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

5.安全事件发生后,有关科室要按照要求,在高唐县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县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迅速及时到位工作,积极主动前往现场,参与和配合学校搞好对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6.按有关要求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学习,积极参与应急演练,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素质。

7.负责本科室召开会议、安排活动等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8.做好业务范围内和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工作。

(四)各职能科室岗位职责

1.安全科:

1)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工作制度。

2)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3)全面掌握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各个方面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定期向领导汇报,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

4)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5)定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督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意见,并及时督促落实整改要求。

6)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学校安全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

7)负责本系统安全工作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配合有关部门应对突发事件,指导学校制定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方案、措施。

8)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秩序的综合整治,共同做好校园安全工作。

9)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在县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犯罪行为。

2.办公室:

1)负责依据法律、法规、文件处置学校安全事故、安全矛盾纠纷的协调工作,参与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大型学校安全会议的会务工作。

3)负责安全方面的车辆调配,优先保障安全方面的公务用车。

4)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会议和开展活动中涉及的学校师生安全工作。

3.人事科:

1)负责教师招考、考核、工资调整、安置、资格认定、涉外活动等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负责从组织人事方面落实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在职务提拔、职称评聘、评先树优中,落实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3)负责取消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犯有重大错误、已不具备教师资质人员的教师资格。

4.财科、核算中心、资助中心:

1)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的筹措和管理,并负责对投入和执行情况进行监测。

2)负责安全工作经费的保障。

3)负责业务范围内活动、会议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5.招标办:

1)负责业务范围内活动、会议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2)负责招标物品运送、装卸、安装、调试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审计科:

负责审计过程中的师生安全。

7.关工委、少工委、老干部科:

负责相关会议、展示、慰问等活动过程中的教职工和幼儿、学生的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活动的场地、器材、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安全。

8.督导室:

1)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落实的专项督导工作。

2)对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指导,并提出建议。

3)负责学校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

9.基础教育科:

1)负责中小学教育管理中的安全工作。

3)负责指导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

2)负责制定、公布中小学作息、放假时间。

3)负责指导学校明确学生行为规范、纪律要求以及违纪处理规定等过程的安全。

4)负责初中学业考试期间的有关师生的安全工作。

5)负责学生宿舍及学生住宿期间的学生安全工作。

6)负责撤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中小学规范化、标准化学校等称号并暂停其招生工作或减少其招生数量。

10.学前教研室:

1)负责学前教育教学管理中的师生安全工作。

2)负责制定、公布幼儿园作息、放假时间。

3)负责指导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撤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幼儿园规范化、标准化学校等称号并暂停其招生工作或减少其招生数量。

11.职教科:

1)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招生和教育教学管理活动中的师生、财产安全,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做好在招生和教育教学管理活动中学校师生、财产安全工作。

2)负责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制定、公布职业教育学校作息、放假时间。

4)负责指导学校明确学生行为规范、纪律要求和违纪处理等过程中的安全。

5)负责组织学校干部、教师集中培训及相关活动中的安全。

12.中学教研室、小学教研室、教科室、心理教研室:

1)负责组织师生参加各种竞赛、考试、教学、科研和有关活动过程中的师生安全。

2)负责学校上课、教学活动及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体卫艺科:

1)负责组织师生参加有关比赛、体育测试、体质检测、教学科研和有关活动过程中的师生安全。

2)负责指导学校在新生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

3)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预防传染病宣传教育和疫情监测报告。

4)负责学校体育课、体育活动、艺术活动及艺体场地、设施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4.招生办:

负责普通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过程中的师生安全工作。

15.自考办:

负责自学考试过程中的师生安全。

16.仪器站:

1)负责中小学教学实验和实验考试中的师生安全。

2)负责学校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过程中的师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7.电教站:

1)负责计算机教育网络管理中的师生安全。

2)负责电化教学、各种电化教育活动中的师生安全及场地、设施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县域教育网络信息安全。

18.图管站:

负责图书发行过程中的师生安全。

19.后勤中心:

1)负责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等工作中的师生员工安全。

2)督促落实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全部投保,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20.妇联、计生办:

负责计划生育业务及女教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

21.工会:

负责教代会、师德建设及组织教职工活动中的安全。

22.职改科:

负责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教职工安全工作。

23.民办教育科:

1)负责登记注册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配合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无证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4.基建办:

1)负责学校布局调整及其过程中的师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危旧校舍园舍的安全检查、检测、统计、改造及其过程中的师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5.信息中心:

负责县域教育网络信息安全。

26.团委、党建办:

负责相关会议、活动中的师生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活动的场地、器材、设施、设备安全。

27.固定资产办:

负责相关会议、活动中的师生安全。

28.综治办:

配合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9.本制度未涉及的科室:承担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及师生安全。

(五)学校安全责任

学校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1.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园安全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全员“一岗双责”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

3)建立健全单位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保障条件。

4)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落实。

5)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6)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认真监控、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准确、完整报告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9)履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2.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学校安全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组织制定、修改和审查本单位安全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

3)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工作检查,落实重大隐患整改工作。

5)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本单位安全工作动态,安排部署阶段性安全工作。

6)负责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及时、准确、完整报告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3.学校分管其他业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分管范围内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3)适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4)适时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检查,监督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5)做好校园周边巡查检查,发现危及校园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积极协调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搞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综合管理责任。

1)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

2)参与制定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并具体实施或监督相关处室落实。

3)组织制定、修改本单位安全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参加学校各类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立即书面向校长汇报。

5)按规定定期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6)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进行事故统计。

7)建设和管理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8)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定期组织演练,开展安全检查。

9)积极协调和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搞好学校综合治理工作。

5.学校其它科室负责人对业务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明确本科室各岗位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

3)定期组织本科室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4)定期组织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检查,并严格落实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为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继续实行教育局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分包安全责任区制度,责任区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要结合各自工作,定期深入分包学校,督查指导校园安全工作,同时,要定期深入其他学校,督查指导业务范围内的校园安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不断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细则,严格考察考核,对负有安全事故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在考核、评估、评奖、达标、评级、提拔任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严格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同时把县级以上表彰的平安和谐校园作为规范化学校创建及幼儿园升级达标的前置条件。对不能达到平安和谐校园标准要求的,一律取消其规范化学校称号和幼儿园升级资格。

原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高唐县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一岗双责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意见

高唐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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