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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6-25 17:16:13】  【单位:高唐县教育局】  【发稿人:】    

 鲁教学字〔2016〕14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推进我省教育扶贫工作,实现教育精准扶贫,经研究,自2016年开始,我省启动实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确定部分办学水平较高、培养质量好的高职院校,安排适合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专业,单列计划、单独录取,招收我省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2016年,“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的招生院校确定为我省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包括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日照职业技术学院、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威海职业学院、山东职业学院、烟台职业学院、东营职业学院、滨州职业学院、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淄博职业学院、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济南职业学院等13所高等职业院校。

  二、招生计划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以适合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学校的传统优势专业为主,鼓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将订单式培养专业纳入招生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原则要求,招生计划依据各高校经核定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确定,原则上不少于各校当年招生总规模的2%。2016年,依据实施专项计划的高职院校的招生规模、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确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1170人(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录取未完成的“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可转入学校普通高职计划。

  三、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专项计划”:

  1.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我省2016年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

  (二)报名、资格审核及公示

  符合“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的考生下载并填写《山东省2016年“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6月20-22日将《审核表》、户籍证明材料、建档立卡家庭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送交考生报名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县(市、区)教育局完成审核工作后,对审核合格的考生要在县(市、区)教育局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县(市、区)教育局汇总考生名单于7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各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确定报名和资格审核的承办部门(单位),按要求做好资格审核、公示和材料上报工作。

  各市教育局汇总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号、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市县),加盖市教育局公章,于7月1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汇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电子版发送至e37_pzekz@sdzs.gov.cn。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信息与高考报名系统数据进行校验,如有考生信息与高考报名信息不一致,则返回各市教育局核查。核查无误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关院校的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

  四、志愿填报及录取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单设院校代码,单设志愿,单独划线。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以填报“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考生在填报“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的同时,还可以填报高职院校常规计划志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分布情况,划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春季高考(分专业类别)和夏季高考录取控制线。录取时,先录取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被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职院校常规计划录取。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可视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

  实施“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畅通农村和困难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促进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贯彻落实;要加强政策宣传咨询,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程序规则,切实把此项惠及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宣传落实到位。

  (二)强化管理措施,加强资格审核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流程,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和复核工作,确保真正符合条件考生纳入实施范围。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加大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名单、录取分数、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做好招生信息“十公开”工作,确保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四)完善相关政策,确保顺利完成学业

  各院校要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满足考生专业发展需要,根据考生意愿优先安排在订单式培养的专业,加大对“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学生的经济资助,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状况,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附件:1.2016年“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及计划数.docx

        2.山东省2016年“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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